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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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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1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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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3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413室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新康社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 其他服务本项目为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粮油干货调料类),详见招标文件11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类别名称

材料种类内容

备注

预算

服务期

1

粮油干货调料类

大米、食用油、瓶装调味料、调料、大料、干货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36 元

1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1.1.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1.1.2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1.3履行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经协商无果后,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1.2定价方式

1.2.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1.2.2基准价的确定:

(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均以红星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每周提供给甲方的食材单价中的均价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上浮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等 费用)定价方式,报价上浮率最高上限值为 20%,报价上浮率大于 20%的,视为无效报价。每次结算单价= 食材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1.2.3若商品在红星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无报价,可优先但不限于按下列标准进行定价:

1)以线上京东价格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以协商时超市的价格为供货价。

3)当商品在周边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则可参考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以协商时线上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的价格为基准价。

4)当商品在周边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也无其他同类同规格商品参考时,以乙方提供同种商品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有效凭证上的价格为供货价。

******事务中心党组会进行协商。

4、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1.3结算方式要求

******事务中心

1.3.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按实结算。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月进行结算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1.3.3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虚高的,甲方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1.3.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产品以及产品运输保险储藏、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产品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4检查与考核

1.4.1检查时间:每月月底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1.4.2凡有下列情况出现的,甲方可随时暂停该乙方在本项目中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还将追责,其他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每周超过 3 次(含)配送不及时,超过 1 次(含)出现食品霉烂变质或食品超过国家规定的保质期;

2)甲方考评较差或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标准;

3)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5)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6)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1.4.3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1.4.4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送货及时性(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增、减订货货量的批应能力)、食材品质(物料来货的优良品率;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服务质量(零星订货保证; 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员工服务态度及基本素质)、结账及时性(因乙方账目不符)、食材数量(食材数量按要求提供)等进行评分。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若乙方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根据该笔款项开具《机关食堂供应商处罚单》,从月底结账总额中扣除这笔款项金额。(扣除款项与考核同时生效)

5、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平均分低于 80 分的供货商,第一、二次进行约谈, 第三次终止合作。

1.5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5.1乙方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同类岗位须实行同工同酬,乙方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

1.5.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考核。

1.5.3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食品食材等产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质优。

1.5.4乙方保证除机房另有安排外,每天在 6:00 分至 9:30 分之间将食品食材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损失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采甲方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1.5.5乙方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甲方对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为方便管理,乙方的派送人员一般情况只能是同一人,如要更换须先经甲方同意。

1.5.6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为准。

1.5.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转承包或分包给其他人。

1.5.8乙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5.9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或考核评定结果不达标),经协商无果后,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1.5.10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 号) 和长沙高新区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 2024 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 2025 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相关规定,采购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 823 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甲方自行在平台直购。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

1.1按甲方需求采购各类物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关于货品分装、分割等其他满足使用的相关要求,价格应提前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1.2 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 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1.3乙方在服务期间完全能够保障甲方的应急需求(包括临时供货、市场询价、人员增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以红星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每周提供给甲方的食材单价中的均价为食材基准价,乙方上浮10%。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16 —— 2026-05-1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质量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1.5乙方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 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1.6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 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扣除问题食品的6 倍应付款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采购内容

1、粮油干货调料类要求

1.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粮油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质量达到《大米》(GB/T 1354-2018)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 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 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 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 合法的相关证照。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 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 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 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 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 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 合法的相关证照。

1.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干杂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主食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干杂类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 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3

各类豆制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速冻主食

1、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出售日期接近生产日期。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品类、干货类注意事项: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干货,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二)安全卫生、质量及其他要求

1、应符合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7《大米》GB/T 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

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12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1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文件因需求标的物因种类繁多,未对一切相关产品的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应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新公布实施的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本招标文件所引述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产品运输、储藏要求

1.1乙方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项目验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和赔偿。

1.2乙方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1.4乙方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1.5乙方尽量避免将货物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 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1.6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 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1.7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2、产品包装

1.1粮油干货调料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1.2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接要求

1.1乙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 3 小时与甲方联系。

1.2乙方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 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1.4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1.5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 双方须留样封存 ******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6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 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6)履约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

1.1 甲方食堂的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及时收集用户意见,积极加强与甲方的业务联系。

1.2 材质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 QS 质量认证。

2)乙方所供货物不得将不合格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不得提供下文描述的禁止 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乙方法律责任。

3)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4)乙方所配送的食物和货物的规格、质量须经甲方认可且达到优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更换。

1.3 索证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4)根据甲方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资料按需提供。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月度考核评分表

******事务中心月度考核评分表

供货商: 时间: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2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 15 分钟以内每次扣 1 分;迟到 15 分钟-30 分钟的每次扣 2 分;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每次扣4 分。

2

食材

品质

20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 5 分;

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 1 分;没按采购人 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 1 分;食材利用率低于 95%, 每次扣 2 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 的每次扣 1 分。

3

服务

质量

20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 1 分/次;未及时补 货的扣 3 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 次扣 2 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 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 2 分。

4

食材

价格

25

要求: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食材零售价的上浮价格。

扣分:价格偏高的每次扣5分。

5

食材

数量

15

要求:根据采购要求的数量提供对应的数量。

扣分:食材数量不足(与送货单比较),按:每次每种每少200 克扣 3 分,并要求及时补齐。

合计

2、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事务中心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5月16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曹志武 法定代表人: 袁龙
委托代理人: 康利民 委托代理人: 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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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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