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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1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质量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1.5乙方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 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1.6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 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扣除问题食品的6 倍应付款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一)采购内容
1、粮油干货调料类要求
1.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粮油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大米 | 质量达到《大米》(GB/T 1354-2018)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 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 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 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 合法的相关证照。 |
2 | 食用油 |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 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 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3 | 面、面粉类 等 |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 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 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 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 合法的相关证照。 |
1.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干杂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主食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干杂类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 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2 | 调味品类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3 | 各类豆制 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4 | 速冻主食 等 | 1、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出售日期接近生产日期。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调味品类、干货类注意事项: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干货,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二)安全卫生、质量及其他要求
1、应符合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7《大米》GB/T 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
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12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1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文件因需求标的物因种类繁多,未对一切相关产品的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应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新公布实施的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本招标文件所引述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产品运输、储藏要求
1.1乙方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和赔偿。
1.2乙方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1.4乙方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1.5乙方尽量避免将货物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 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1.6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 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1.7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2、产品包装
1.1粮油干货调料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1.2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交接要求
1.1乙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 3 小时与甲方联系。
1.2乙方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 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1.4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1.5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 双方须留样封存 ******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6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 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6)履约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
1.1 甲方食堂的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及时收集用户意见,积极加强与甲方的业务联系。
1.2 材质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 QS 质量认证。
(2)乙方所供货物不得将不合格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不得提供下文描述的禁止 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乙方法律责任。
(3)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4)乙方所配送的食物和货物的规格、质量须经甲方认可且达到优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更换。
1.3 索证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4)根据甲方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资料按需提供。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月度考核评分表
******事务中心月度考核评分表
供货商: 时间:
序 号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分值 |
1 | 准时 送货 | 20 |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 15 分钟以内每次扣 1 分;迟到 15 分钟-30 分钟的每次扣 2 分;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每次扣4 分。 | |
2 | 食材 品质 | 20 |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 5 分; 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 1 分;没按采购人 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 1 分;食材利用率低于 95%, 每次扣 2 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 的每次扣 1 分。 | |
3 | 服务 质量 | 20 |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 1 分/次;未及时补 货的扣 3 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 次扣 2 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 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 2 分。 | |
4 | 食材 价格 | 25 | 要求: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食材零售价的上浮价格。 扣分:价格偏高的每次扣5分。 | |
5 | 食材 数量 | 15 | 要求:根据采购要求的数量提供对应的数量。 扣分:食材数量不足(与送货单比较),按:每次每种每少200 克扣 3 分,并要求及时补齐。 | |
合计 |
2、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事务中心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项目 | |
序号 | 时间 | 扣分事由 | 扣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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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考核得分 | |
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